Q:
用人单位遇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操作问题和技术故障,应如何反馈?
A:
该信息系统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开发和部署。系统主页“技能培训”等栏目已公布“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常见问题v1.1”等指导文件。用人单位可以先检查相关操作情况。如遇技术故障,可拨打系统主页公布的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电话或邮件反馈.
如需特殊操作指导,请直接到本市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指导和指导,或在截图记录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处理。
如果发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无法打印或下载,由于网络传输和实时数据量的不同,信息系统通常需要一个小时的数据处理时间来生成文件。雇主应注意操作间隔。
Q:
信息系统中的“单位注册地址”、如何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A: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单位登记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保持一致。
二、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就近原则向实际办公地址对应的服务窗口申请工作许可证相关业务。
Q:
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业务,信息系统注册时应当以什么名义办理?是否需要出具(上传)委托书,证明业务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
A:
申请应以用人单位名义发起,用人单位和特殊服务机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单位、具体委托人和委托事项,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号码,并加盖双方公章。
Q:
用人单位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由本单位员工办理业务,是否也需要上传委托书?
A:
是的。单位登记时需要填写、上传经办人信息,以明确人员责任。
Q:
用人单位能否将专门服务机构的员工注册为本单位的业务经理?
A:
不可以。
Q:
如何获得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文件”?
A:
人力资源服务、民办教育、化妆品生产、食品经营、金融、保险、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特定行业可能涉及行业许可证。如果不属于相关行业,则无需上传。如何获得“行业许可证文件”,可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Q:
注册时,用人单位应将公章样式上传至信息系统。但是,大型企业申请总部公章不方便。如果总部公章的样式上传备查,以后很难保证每次办理业务都能加盖公章,审核材料可能会出现公章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A:
可使用本单位授权的部门公章。具体以国家信息系统的要求为准。
Q:
信息系统注册成功后,用人单位需要更新相关信息或材料,如何操作?
A:
办理信息系统申报端“变更单位信息”功能。
Q:
如何填写信息系统中申请人的“工作经历”?
A:
填写申请人近十年的连续工作经验(“工作”应为全职工作)。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失业,也需要补充。如果提供的信息前后矛盾,将被退回甚至拒绝,影响申请资格。
Q:
如何正确出具“工作资格证书”?
A:
“工作资格证书”的主要功能是证明申请人有与拟任职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下列政策要求:
1.申请人的专业经历与拟从事的岗位(岗位)相匹配(累计时间一般为2年以上)。
2.材料形式符合要求,即“工作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验证书,包括工作、工作时间或项目,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下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