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到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的岗位应当有特殊需要,国内缺乏合适的候选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国人的工资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二)法律、法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的,应当经批准。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国内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或相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中国急需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