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满足哪些条件和申请材料?
就业单位条件:就业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的岗位应当有特殊需要,国内暂时缺乏合适的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外国人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Zui的低工资标准;
4.法律、法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的,应当经批准。
重点:外籍人员聘用的岗位是我国暂时缺乏适当人选的岗位
外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国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或相应的知识水平。
基本材料包括:外国护照、外国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工作资格证书、Zui高等学位(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件、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书、体检证书、就业合同或就业证书(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等。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需要资料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2.工作经验证明(外文需翻译加盖公章,可信用承诺);
3.高等教育证书及资格证书材料(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
4.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发时间为6个月,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
5.体检证明(签发时间为6个月内,外文需翻译并加盖公章,可信用承诺);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外文合同应有中文版,申请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此可信用承诺);
7.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8.随行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庭护照或国际旅行证明信息页面、家庭关系证明、体检报告(18岁以上家庭成员)和电子照片),随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18岁以下儿童、父母和配偶);
9.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10.行业准入材料(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先批准或者具有相应的准入职业资格的,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外国医生、飞行员、空乘人员、运动员、外国表演团体临时表演、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审计任务、外国非政府组织临时组织相关活动);
11.外国高端人才材料(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人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